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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177节

    “我当时特别绝望,我就想一人捅一刀,死了算了!”陈青青道。

    “你有什么想要问的吗?”片刻后,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我爸妈好吗?”陈青青看向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他们挺好的,你有什么需要我转达的吗?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陈青青摇摇头,随后弯下腰,双肩耸动,哭泣起来。

    走出看守所,方轶站在车旁,摸出一根红梅点燃,深深的吸了一口,然后缓缓的吐出,靠在车上看向远方的天空:又一个被情所困的女子。

    这次的案子让他想起了之前马义办过的一个离婚案。伦理道德可以一刀切的告诉女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立牌坊,什么样的行为只能被当作婊子。但是感情这事真的很难分对错,为了立牌坊,压抑本心自我煎熬就一定能幸福吗?那么敢爱敢恨又该如何解释?

    也许女人嘴上都会赞美立牌坊的女人,但是当轮到自己时,可能绝大部分的女人内心却更希望自己是那个敢爱敢恨的人,潇洒的活一辈子。这世界也许本就是这么矛盾。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!

    一日后的早晨,方轶在律所的会议室,见到了陈青青的父亲陈大兴。

    “方律师,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的案子有可能构不成犯罪。

    那位律师说,我家青青虽然手里有水果刀,但没有捅那男的,死的那男的明知我家青青手里有刀,还突然起身往刀尖上撞,属于是自残,甚至自杀。”陈大兴的眼神中满是期盼,他希望能从方轶口中听到他期盼的内容。

    方轶看着眼前这位五十多岁,即将退休,满头花白头的老爷子,心中有些不忍,但是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。

    “当时接案的律师仅是通过您对案情的介绍,而做出的初步判断,但是这里面存在信息差。我看过案卷也去看守所询问过您女儿陈青青,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全面。

    本案中,您女儿陈青青曾明确提出‘一人捅一刀’的意思表示,但被害人许万年并未同意,至少从他们沟通的微信记录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。

    在司法实践中,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为要件。

    当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许万年突然起身靠近陈青青手中的水果刀,看作是其对自身法益放弃的默示性同意,即自杀、自残行为。

    但是,从证据的角度,上述论断难以明确,找不到相应的证据。因此,不能以被害人自杀、自残作为您女儿陈青青无罪的理由。

    所以,我只能为您女儿提供罪轻辩护,无法提供无罪辩护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陈大兴沉默了,他虽然听不太明白方轶刚才讲的那些理论性的东西,但是最后一句话他听明白了,因为证据的缘故,律师无法为女儿做无罪辩护。

    “那我家青青会被判几年?”陈大兴抬起头问道。

    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啊!那我家青青会不会被判死刑?”陈大兴眼神中闪过一阵惊慌。

    第396章 自陷风险

    “现在看来应该不会,因为如果是死刑案件应该会由中院来审理,而不是区法院。最大的可能是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如果您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,法院大概率会减轻对陈青青的处罚。毕竟被害人也有过错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好,我明白了。我现在就去找许万年媳妇。”陈大兴点头道。

    晚上下班时,方轶正在收拾桌上的案卷,团队谈案组一位姓周的律师找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您好,方律师。我是谈案律师周志强,陈青青那个案子是我谈的,我想跟您请教下。”周律师戴着一副黑框眼睛,年纪大约五十来岁,态度很诚恳,不像是来找麻烦的。

    “您好,您客气了,我正好没什么事,您说。”方轶见周围的同事走的差不多了,远处有几个律师在忙着手敲字,在工位谈案子应该妨碍不到别人办公,便拉过一把椅子,示意周律师坐下聊。

    周律师坐下后说道:“今天陈青青的父亲来找我了,跟我说,您只能给他女儿提供罪轻辩护,不能提供无罪辩护,跟我当初说的不一样。所以我过来了解下案情,顺便跟您探讨下。”

    见对方把姿态放的这么低,方轶也不好端着,毕竟都是一个团队的,于是便道:“我接手这个案子后,去看守所会见了陈青青,又去阅了卷。这案子确实不好给她做无罪辩护。”

    “方律师,您看,被告人陈青青并没有实施刺杀行为,被害人自己向刀尖倾靠被刺伤,不能算是自残自伤,甚至自杀行为吗?能不能用被害人承诺,为陈青青开脱罪责?我只是想跟您探讨下案情,绝没有其他意思。”周律师一脸诚恳道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律师是最讨厌其他人对自己办的案子指手画脚的,当然邀请其他人讨论案子是另一回事,周律师怕方轶误认为他要插手此案,实际上他只是想弄明白自己的判断错在何处。

    “有句罗马法谚:‘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。’说的直白点就是,行为人得被害人承诺而损害被放弃的法益的行为,不具备法益侵害性,由此被害人的同意可以阻却行为人的不法。

    在法理上,被害人自愿的放弃自身法益,请求或允许他人侵害其法益,法律应尊重被害人的自我决定,没有必要再去保护被放弃的法益。”方轶道。

    “嗯,这个我明白,我就是依照这个理论对案件进行的判断。”周律师点头道。

    他虽然不是科班出身,但是自从做律师后还是很与时俱进的,书没少买,也没少读,所以方轶说的这些理论他也知道,只不过不系统,都是自学的。因为干律师年头长,实践经验丰富,所以绝大部分问题他都可以凭着经验摆平。

    其实干了一辈子法律工作的律师能精通一两门法律就已经很不错了,完全可以养家糊口,甚至赚大钱。门门都精通是不可能的,律师也没那个经历。

    而大部分律师的现状却是,问什么都知道,但哪一门都不精,也就是俗称的万金油律师(其实这也不能怪律师,因为案源问题,很多律师没有专业化的机会,出来混总要先解决温饱问题),再加上运气不佳,一辈子可能都只能在糊口与小康之间晃荡。

    “但是就承诺者处分权限而言,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,通说认为被害人对身体健康法益有一定的自由处分权,但对生命法益却无处分权限,即被害人对自己生命法益的承诺无效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即便陈青青得到了被害人许万年侵害其生命法益之承诺,也不能阻却其行为的不法。

    这也是相约自杀中,如果其中一方受托先杀死对方,继而自杀未逞的,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法律理论依据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    之前面对陈大兴,方轶不敢说的太过理论,因为当事人听不懂,但是现在面对周律师,他完全不用顾忌这些。

    “我觉得这个案子符合被害人自陷风险。”方轶接着道。

    “被害人自陷风险?怎么说?”周律师看向方轶。

    别看方轶比他年龄小,但是方轶的学识和在本地的名气绝对甩出周律师几条街,只不过方轶暂时还没有意识到这些而已。

    “从理论上讲,被害人自陷风险一般表现为三种情形:

    一、被害人自设危险。直白点说就是,危险来自被害人自身,是被害人自己造成的,虽然被害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自己,但仍实施该行为,进而给自己造成危害。比如自杀行为。

    二、被害人主导危险行为。被害人主导危险的发生,但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侵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比如刚才说的相约自杀。

    三、他人主导危险行为。危险来自于行为人(他人),被害人认识到或同意该危险行为,但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。就比如本案。

    所以我认为,被害人知道被告人陈青青持刀在手,对他构成威胁,在这一危险状态下,被害人仍向陈青青靠近,显然被害人明知危险但仍然愿意自陷风险。

    但即便如此,也不能将被害人的行为视为其放弃生命的有效承诺,即不可认为是其自残、自伤、致死行为。

    在本案中,在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情况下,我认为被害人对危害结果仍持轻信能避免的态度。至少本案中,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自残、自伤、自杀的事实。所以我无法为被告人陈青青做无罪辩护,只能做罪轻辩护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嗯,我懂了。谢谢您,方律师。有空我请您喝一杯。”周律师微笑道。

    对于同样的法律问题,不同律师的看法不同,这本就是很正常的事,就拿这个案子来说,即便法院的法官估计也会有不同的裁判意见,这可能跟一个人的经验和学习经历有关。

    周律师离开后,方轶提起包准备回住处,路过律师助理的工位时,见周颖还在忙,便道:“小周还没走啊!”

    “没,明天一早有五位律师要过来拿诉讼手续,我跟小田给他们准备下。方律师,你又加班了?”周颖一脸疲惫道。

    第397章 理想很丰满 现实很骨干

    周颖和田欣是诉讼部的两位律师助理,平时负责在业务群里发布案件信息,协助律师签约,准备委托手续等工作,工作内容比较琐碎。

    民事案件的委托手续相对来说比价简单,千篇一律,只分法人和非法人的委托手续,但是刑事案件则不一样,委托手续有多种。

    侦查阶段所用文书、审查起诉阶段所用文书、审判阶段所用文书各有不同,很多律师都分不大清楚,更别提非法律人了。

    如果起个大早去看守所会见,结果被警察通知带错了手续,不让会见,你说尴尬不尴尬,窝火不窝火。要是被当事人知道了,指不定心里怎么骂律师废物呢,由此可见周颖和田欣的工作有多么重要。

    “没加班,刚才跟同事探讨了下法律问题。”方轶一笑道。

    “方律师,我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。不知道您是否方便。”田欣跟方轶不是太熟,所以说话时比较客气。

    平时周颖和田欣分别配合不同的律师工作,方轶是周颖负责的,所以田欣虽然认识方轶,但是没怎么说过话,不是太熟。

    “您说!”方轶看向田欣。

    田欣是本地大学法律专业毕业,身材高挑,五官端正属于那种比较耐看的类型(不得不说大律所挑律师助理的标准还是挺高的)。小丫头很机灵,办事也手脚麻利,所里的律师对她评价很高。

    之前在学校因为一门心思的考公,所以她没有考司法考试,后来考公失利,去年来到律所做了律师助理。

    周颖这两年一直在准备司考的事,去年她考了一次,结果一分之差名落孙山。受周颖的鼓动,今年田欣跟她一起考,两人下班后会在律所复习,一直到十点多才回去。

    “是这样,我经常听老师和同学说,做律师,特别是刚入行一定要沉住气,最开始的三年会很苦,过了这个阶段就能赚大钱,不知道这话对不对?”田欣眨着大眼睛,看向方轶,等待他的回答。

    方轶一怔,原以为田欣会提出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,却没想到对方抛出来这么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“怎么说呢!我在读大学时也听有人这么说过,最难熬的是执业的前三年,不过后来我执业后发现,其实并非如此。

    有的律师为了糊口,做了七八年的工薪律师,看别的律师赚大钱也想出来单干,结果却发现一切都得从头开始(包括谈案经验),自己没什么案子可做,饥一顿饱一顿,根本赚不到钱。

    也有一开始就选择单干的律师,二三年就赚了大钱。我总结,关键的点不在执业时间,而在律师的案源。

    案源不会因为你是律师就跑来找你,也不会因为你执业了五六年,做过不少案子,有点经验就过来巴结你,现实中做了八九年才独立,自己解决温饱问题的律师不在少数。

    所以我觉得,有案源,又有运气的律师不用考虑执业时间长短的问题,入行就赚大钱的大有人在。对于那些没有资源,运气又不是太好的律师,即便执业时间超过十年那又能怎样,还不是每天为了案源发愁,说的夸张点,每一年都是‘执业的前三年’。

    您说的这话大半是听老律师说的,但是现在时过境迁,十多年以前的金玉良言,到现在未必还有用武之地。市场已经变了,现在不是熬资历就能赚大钱的时代了。”方轶想了想,还是决定将最真实的情况告诉这位未入行的同事。

    “这样啊!”周颖嘴巴张成了o状,惊讶道。

    “哎!看来我们在学校了解到的法律行业,跟现实的法律行业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”田欣点头道。

    “方律师,您说非诉业务和诉讼业务那个挣钱多,那个更高大上?

    我经常听咱们所的非诉团队律师说又做什么大项目,又赚了几千万的律师费,难道非诉真的高大上?为什么老板不在咱们团队建个非诉团队?”周颖扫了一眼周围,低声问道。

    “咱们团队建不建非诉团队,我不好多嘴。但是非诉和诉讼那个更赚钱,那个更高大上,我还真不好说。

    你看非诉团队做个ipo项目一下能赚大几百万,甚至上千万,但是你知道嘛,诉讼案件的律师费也有几百万,几千万,甚至上亿的。一个简单的债权诉讼案子,律师全风险代理,律师费过千万的也不在少数。

    所以那类业务更赚钱,更高大上,我还真不好说,不过你们要是入行想做非诉业务,我建议你们先做上几年诉讼业务,多接触下社会的负面信息,更好的理解风险的本质后再去做非诉,说不定能事半功倍。”

    “那方律师,您说关系和专业能力那个更重要?对于律师来说。”周颖问道。田欣也睁大了眼睛看向方轶。

    方轶一笑,暗道:这两个小家伙怎么这么多问题啊!一千万个为什么啊!

    “举别人当例子不合适,我就现身说法吧。我是法大的刑法学博士,在刑法学理论上,我觉得我在咱们所里应该能排的进前十,专业能力上我觉得我的过往案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。

    但是我仍然在老板的团队里,虽然算不上工薪律师,但是至少靠着所里的案子在糊口,这是事实。时不时的我的老客户,关系户们也会给我介绍些业务。

    所以我觉得专业能力和关系都很重要。专业能力可以支撑你接案子,让客户信任你,关系可以帮助你引来更多的案子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,缺一不可。

    千万不要觉得专业水平牛逼或者关系牛逼就可以赚大钱,这是极其不科学的,专业能力和关系就像律师的两条腿,那个出了问题,律师都不好受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说一个好的律师是社会活动家的原因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    “好了,时间不早了,你们要是再问问题,我就要收咨询费了哈!”方轶开玩笑道。

    周颖和田欣不好意思的跟着笑了起来。